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6 | 买入 | 1元 | 2股 |
(3)、如某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6 | 买入 | 1元 | 3股 |
6、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 《2007年度财务报告》 | |||
5 | 《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7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 |||
8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9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 ---- | ---- | ---- |
9.1 | 发行股票种类 | |||
9.2 | 发行股票的面值 | |||
9.3 | 发行数量 |
9.4 | 发行对象 | |||
9.5 | 发行方式 | |||
9.6 | 定价方式 | |||
9.7 | 募集资金用途 | |||
9.8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1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1 | 《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享有安排的议案》 | |||
12 | 《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 ---- | ---- |
12.1 | 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项目 | |||
12.2 | 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 | |||
12.3 | 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008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8-00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08年2月23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5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赵益明监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三名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同意《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同意《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同意《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6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同意《2007年度分配预案》;
6、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7、同意公司与传化股份2008年产品关联交易事项;
8、同意续聘律师事务所事宜;
9、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10、同意2007年度资产报损事宜;
11、同意关于对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及金额变更调整的议案;
公司对上年度会计相关项目及金额的变更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
12、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2008-00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巴西下调对中国产草甘膦反倾销税率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当地时间2008年2月21日(北京时间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决定在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对中国产草甘膦(除草剂)实施倾销复审期间(自2008年2月12日起,有效期1年),将反倾销适用税率由35.8%降至11.7%。
2001年8月美国孟山都公司巴西子公司在巴西对中国产草甘膦提起反倾销申请调查。此前本公司产品虽无直接销往巴西市场,但本公司仍参与了中国五矿商会组织的反倾销应诉。2003年2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决定自2003年2月12日起征收中国产草甘膦35.8%反倾销税率,有效期五年。在此期间本公司无草甘膦产品出口巴西市场。本次下调反倾销税率,对中国产草甘膦产品开拓巴西市场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征收11.7%的反倾销税率仍是重大障碍。同时,日落复审后所征收的税率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预测本公司的草甘膦产品在短期内仍然难以在巴西市场有大的突破。本公司作为国内草甘膦最大的生产企业将积极参与日落复审的应诉工作,也将密切关注巴西市场的变化,对复审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告。在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08-0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股份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08年2月23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0万元
企业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等为传化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2007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实际从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600万元(含税)。
传化股份(含控股子公司)2008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货款支付:一般情况下,购货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当月底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供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第二大有机硅生产厂家,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规范运作;
2、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