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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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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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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23版:信息披露
    (上接D2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质押及冻结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名称的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银行申购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夏新电子上海科研大楼的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权转让款的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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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2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08-00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16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包括何振亚、台林、张守才、曲春红、周卫军、吴琼、王瑞华、何继兵、刘春,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2、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使用1120万元购买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科技创业园建设用地2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50年,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为每亩5.6万元。

      详细内容见《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土地使用权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08-00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土地使用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受让的土地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科技创业园建设用地2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出让金为每亩5.6万元,总金额为1120万元。

      2、本次收购价格总额未超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勿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王瑞华、何继兵、刘春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收购资产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决策,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安徽郎溪县人民政府

      2、郎溪县锦城科技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郎溪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龙云

      经营范围:科技创业园内的开发建设,为创业园区内提供企业咨询、服务、管理;房地产开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科技创业园建设用地2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为50年,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为每亩5.6万元,总金额为1120万元。

      本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总额的30%,共计336万元,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前10日内支付土地出让金价款总额的40%,共计448万元,剩余土地款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前付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郎溪县锦城科技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郎溪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协议书》,公司拟购买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锦城科技创业园建设用地200亩,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每亩5.6万元,总金额1120万元。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将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协议生效条件:1、公司与郎溪县锦城科技创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县人民政府三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2、公司董事会批准协议。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后协议生效。

      五、收购土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一方面解决公司生产用地的紧张局面,支持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该项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