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印发了国务院同意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制订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
指导方案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是修复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电网、公路、铁路、民航、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通信、教育、广播电视、卫生设施等,以及因灾损毁倒塌民房的修建。二是恢复农业生产。主要包括修复农业、林业生产设施,水利、气象设施,以及支持恢复农业生产的其他措施。
根据指导方案,灾后重建要以自救为主,有关企业要集中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所需资金坚持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保险赔付、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同时要求,对灾后重建所需贷款,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高效率,加快审批;各保险公司要提高查勘定损速度,加快赔付结案进度,使受灾企业、受灾群众尽快拿到保险赔款;各级财政在资金安排上要突出重点,根据灾情和地区财力,重点支持重灾地区、重点领域和最困难群体,各级财政对已确定的救灾救济和恢复重建款项要及时下达。
从资金来源看,也是要以地方为主,中央补助。方案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自身财力,调整年度安排,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投入力度;中央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优先支持修复受损严重的基础设施,优先支持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事项,优先支持灾情严重和财政困难的地区。
对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按重建投资适当比例注入资本金。对重灾区农网改造国债转贷资金,2008年应付的利息实行豁免。对灾情较重的地方自建自管小电网,在中央基建投资中调剂给予补助。
指导方案要求,2月底前恢复220千伏及以下电网运行,3月底前基本恢复500千伏主网架运行,4月份全部恢复。
此外,公路、铁路、民航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等恢复将从中央基建投资中调剂给予补助;因灾损毁倒塌民房的建设恢复也将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具体是在现行的因灾倒房家庭每户重建两间基本住房、每间补助1500元、每户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对湖南、贵州、湖北、江西、安徽、广西、四川等7个重灾省区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给予重点保障,每户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对灾损民房按每间200元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