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信息披露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国内
  • A1:市场
  • A2:股市国内
  • A3:金融机构
  • A4:基金
  • A5:货币债券
  • A6:期货
  • A7:专栏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公司调查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环球财讯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2008 年 2 月 28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5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5版:观点评论
    独立性登记:
    信托登记的创新途径
    上市公司要看重
    自己的“经济商誉”
    农村市场的启动越来越具有战略意义
    主权基金博弈的新生存法则
    再融资提前泄密是杭萧钢构教训的重演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市公司要看重自己的“经济商誉”
    2008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诸葛立早
      ⊙诸葛立早

      

      在我的印象中,“经济商誉”这个概念,是巴菲特的独特发明。因为在我们这儿,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企业的知名度或者企业的信誉。那么,企业的知名度或企业的信誉,能否和企业的“经济商誉”同日而语?非也。

      按照巴菲特的说法,只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才是超级明星企业。而这些超级明星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体现在其财务报表上的最明显特征是:拥有历史悠久的、影响力巨大的无形资产,对有形资产需求相对较少,能够产生远远超过产业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率。这种超额盈利的资本化价值就是“经济商誉”。

      “能够产生远远超过产业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率”,有没有具体的指标可以衡量?有。巴菲特的秘诀是看两个指标:一是股东权益回报率,二是账面价值增长率。

      巴菲特说的“有较高股东权益回报率”的超级明星企业,在我们这儿有没有?我想,肯定有;但不多。倘若放低一点标准,寻找一些给股东发放红利超过从证券市场筹资的上市公司,并把它们列入“投资视野”,倒还是能够找到的。手头就有现成的例子。比如,上市后每股派现累计最多的上市公司佛山照明。这家公司在给股东回报方面,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累计派现在两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独树一帜。再比如,申能股份。目前该公司每一年度都实施分红派息,分红总额累计已达到54.5亿元,超过了历年通过证券市场近32亿元的融资总量。这两家公司给股东的分红超过了公司从证券市场的“筹资”,至少说明,公司已经“取得较高的营业用权益资本收益率”。

      从证券市场筹资,不忘给投资者以回报,这是天经地义。在国际成熟市场中,上市公司一般将其盈利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股利,其中现金分红是公司最主要的股利分配方式。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占公司净收入的比率约为30%—40%,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比率提高到40%—50%。同时在1971—1993年间,美国增加股利的上市公司数目也远远多于减少股利的上市公司数目。美国过去50年中,所有公司的收益大约有50%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分红派现作为最主要的股利支付方式被广泛采用,股票回购则处于次要地位。但在我们这儿,这个“天经地义”,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了“傻瓜”的代名词。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总(现已锒铛入狱)在上市后的晚宴上,祝酒词竟然是“为拿钱不要还,干杯”!典型的“不圈白不圈”,已经不需要用文字来刻画了。

      这种状况,在近几年有所改观。原因或许是与管理层的政策有密切关联。200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自此,上市公司“铁公鸡”的面貌才得到根本改变。时下,一些上市公司采取“分小圈大”的策略,管理层如何“以变应变”,看来也要“与时俱进”了。

      当然,关键在自觉。俗话说,“树要皮,人要脸”,企业(法人)假若连“经济商誉”这张“脸”都不要了,那一万条批驳“不圈白不圈”的“理”,都是“白说”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