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08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08-0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召开的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作出了向本公司无偿转让“格力”商标的特别承诺:2005年12月21日,格力集团与本公司签署了商标权转让合同书(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05年12月23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由于当时“格力”商标处于质押状态,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双方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商标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时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注:合同生效日为珠海市政府批准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且获得格力电器股东大会通过时,即为2006年2月28日。)
2007年8月,格力集团完成了“格力”商标的质押解除手续,随后本公司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转让申请。2007年10月,本公司收到了国家商标局发出的“格力”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格力集团已履行完“格力”商标转让变更登记的所有手续,兑现了股改承诺。目前,“格力”商标转让变更登记已进入国家商标局的相关流程中,预计2008年3月份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全部手续。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