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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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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8版:汽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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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8版:汽车周刊
    盈利“瘦身” 汽车业步入结构性增长
    整车企业急需建立退出机制
    车企规划大“变脸” 壳资源仍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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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车企业急需建立退出机制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琼
      ⊙本报记者 吴琼

      

      当中国汽车业由全面增长步入结构性增长时代,一个不容忽视的矛盾也应运而生:一旦汽车公司破产或者解体后,谁来保证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利益?

      在南汽集团和菲亚特集团分手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个负责的菲亚特集团。当双方正式宣布分手的次日,菲亚特集团便公开承诺将接手南京菲亚特车型的售后维修服务,以此坚定消费者的信心。

      这种负责任是需要资金实力的,且建立在看好未来中国市场的基础上。第一,菲亚特集团是一家全球知名品牌,有较为丰厚的财力作后盾;第二,已经重整旗鼓的菲亚特集团,正打算在中国大展拳脚。因此,菲亚特集团不可能置自己的品牌效应而不顾。

      但如果破产的是一家小型汽车企业呢?如果这家企业汽车资产并不优良,也不足以吸引其它企业重组,那结局会怎样?

      在2005年,奥克斯集团迅速退出汽车业,宣布旗下子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停产。对于近200个奥克斯SUV汽车的消费者,奥克斯集团及其子公司未给出任何承诺和补偿措施。

      这些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消费者,也无法从其他渠道解决售后难题。因为汽车与其它产品具有较大差异,部分零部件的规格和尺寸不可替代,因此这些奥克斯汽车的消费者只能找个小修理公司凑合着修修,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最终只能放弃使用该车。

      在这两起事件中,还有另一群受害者,即经销商。

      无论是南京菲亚特的经销商还是奥克斯汽车的经销商,巨额的投资都变成了亏损。前者还好,至少菲亚特集团愿意接纳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经营其进口车业务,并补偿未来加盟者部分损失。后者呢,连押金都无法全额退还,最终只能拿到极少数的退款或作为退款等价物的奥克斯汽车。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告诉记者:按照市场原则,经销商投资汽车销售业,就需要自行承担风险。一旦投资失败,他们可能会退出某些品牌的代理,转而代理另一些汽车品牌,也可能离开汽车销售业,这都是市场正常的选择。

      但是消费者的利益呢?当汽车企业选择以最低成本的“破产”逃亡汽车业,不愿意承担任何本已承诺的责任时,靠什么来维护这个市场的正常秩序呢?

      在未来新的汽车公司破产或者解体之前,有必要出台某些规定或政策,以求在汽车企业破产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建立汽车保险产品责任制,汽车企业每销售一辆车,就购买一份汽车产品保险。一旦出现生产商破产事件,且产品存在缺陷,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