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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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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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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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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2月5日证监许可[2008]238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8年3月5日至2008年4月9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置首次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2月29日《上海证券报》、3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3月5日《证券时报》上的《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类资产的80%;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以通过投资首次发行股票、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票以及权证行权等方式获得股票资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由于本基金持有的债券类资产主要投资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相对于一般债券型基金而言还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107;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485007)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鸿安国际商务大厦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179888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37个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全国100家分行、132 个城市的近2700个网点以及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在以下42个城市的541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上海、武汉、北京、沈阳、广州、成都、兰州、西安、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重庆、大连、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南昌、长沙、福州、泉州、青岛、天津、济南、烟台、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厦门、哈尔滨、郑州、东莞、太原、佛山、丹东、盘锦、宜昌、黄石、金华、呼和浩特。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在以下54个城市41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在以下36个城市40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开户和申购业务:北京、哈尔滨、深圳、上海、青岛、大连、长春、重庆、广州、昆明、武汉、烟台、海口、厦门、福州、成都、苏州、沈阳、宁波、合肥、太原、天津、南京、郑州、杭州、济南、西安、长沙、南宁、石家庄、台州、珠海、三亚、丹东、大庆、汕头。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在北京、天津2个城市的125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个城市230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和认、申购和赎回等的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汕头、济南、深圳、宁波、成都、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24家分行的290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9个主要城市的16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5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直辖市的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4个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西宁。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0个城市的91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合肥。

    (1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山东省以下9地市的2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青岛、济南、滨州、淄博、烟台、临沂、济宁、东营、潍坊。

    (1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2个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长春、成都、杭州、开封、南京、上海、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郑州。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青岛、郑州、武汉、荆州、十堰、黄石、宜昌、荆门、仙桃、广州、深圳、佛山、成都、西安、乌鲁木齐。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7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8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开办理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长春、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9个城市3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成都、哈尔滨、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沈阳、牡丹江、长春、海口、合肥、仪征、杭州和厦门。

    (2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或地区34家营业网点办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北京、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8年3月5日至2008年4月9日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并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8、认购方式与费率

    (1) 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

    M<100万0.6%

    0%

    100万≤M<300万0.4%
    300万≤M<500万0.2%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

    2、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不设置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个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下转D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