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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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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
    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2007年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进展公告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关于增加
    光大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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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2007年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夏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08-003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2007年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于2007年8月23日至9月14日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此后又对异地销售分公司等进行延伸检查,并于2008年1月30日向本公司发出“厦证监发[2008]45号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公司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了通报。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于2008年2月22日召开董事会,召集董事及公司全体高管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报告如下:

      一、关于销售收入确认的问题

      《通知》指出:对实行全程保价销售政策的产品在收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全程保价销售方式,公司实际承担了商品贬值的风险,未满足确认收入所要求的“商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的条件。计提的调价补差准备金额难以可靠计量。对全程保价特殊销售方式,公司未在年报附注中予以披露。

      公司说明:

      公司生产的电子消费产品具有产品生命周期短、降价较快的特点,为了促进经销商的积极性,在国内销售过程中,与销售商协议约定对后期发生调价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差,此种销售政策是国内电子企业普遍采用的销售策略。

      公司在对外销售时对客户承诺在产品调价时按约定方式进行补差,是否进行调价及调价时如何进行补差的权利完全由公司决定,实际上售出商品的贬值、损坏、报废等主要风险已由购买方承担。公司在各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处理中也均对已发生的调价补差金额进行及时、全额计提,如实反映在当期的会计报表中。

      整改措施:

      公司在保价销售方式下,在调价补差的确认上确实存在一些管理问题,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一方面,通过调整销售方式,逐步加大买断销售方式,减少调价补差发生;另一方面,改变调价补差的确认方式,与客户约定按公司一定时间的发货数量作为调价补差的确认依据,保障调价补差准备金额计提的准确性,规范保价销售行为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2008年公司将对销售系统进行一系列改革,增加销售系统的运营效率,简化销售政策,便于进行销售结算,从而规范公司调价补差的核算和管理。

      对保价的特殊销售方式,公司自2007年年度报告起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和披露。

      二、关于年末销售异常问题

      《通知》指出:公司2006年底销售数量较大,某些型号产品在12月份集中销售。

      公司说明:

      由于手机产品季节性销售特性比较明显,元旦至春节前夕为销售旺季,销售量较平时往往有较大增长。公司近几年的销售报表均体现了12月销售收入增长的现象。

      整改措施:

      公司已经着手对研发体系进行调整,实行精而准的研发策略,以稳定的节奏向市场推出新产品,实现均衡供应;提高产品研发质量,建立系统的研发品质观念,对在研发及中试阶段及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对于近年以来年底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现象,公司将加大对商家信用额度的审查和管理,防止商家异常备货,降低和避免公司在外资产的经营风险。

      三、关于销售回购问题

      《通知》指出:抽查公司与主要经销商的2007年往来明细账发现,分公司陆续回购积压产品,账务处理集中于2007年6月底进行,但公司未能提供回购产品对应的确切销售时间。

      公司说明:

      公司在销售模式中一直存在省级代理或全国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商家享有某些产品省级或全国独家代理权,公司下属商家及分公司均需向代理商采购货物和调货,因此,分公司向代理商进货就产生了回购现象。这实际上是一种调货行为,其目的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渠道,更好推进产品销售。至于检查中发现的郑州、上海手机产品包装日期问题,是因前期售出产品由于软件升级问题,进行批量返厂升级处理后重新包装。

      整改措施:

      公司已经着手在2008年对销售体系进行优化调整,引进经销商合资建立销售公司,建立以经销商为主的销售体系,逐步取代现行分公司销售体系,从而改变原有的经销模式,将大幅度降低回购数量。

      公司将加大对产品质量管理力度,严把测试关,实行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减少返修批次。

      在核算方面,公司将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掌握,对各期的产品销售和回购行为准确地核算和反映。

      聘请会计师就2007年度回购产品事项出具专项报告并报告厦门证监局。

      四、关于大额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问题

      《通知》指出,公司2006年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23316万元,但在2006年报附注中的商业承兑汇票归类不当。

      整改措施:

      公司拟对归类不当的相关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更正。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内部审核工作,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的学习、理解,规范财务信息的披露。

      此外,公司加强整改措施如下:

      1.2008年公司将建立以财务贯穿整个经营过程的计划预算管理,并向各业务部门派驻财务专员,提高各项经营计划的准确性,以减少呆料的产生;充分利用PDM系统,加强研发过程物料变更的管理,减少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呆料。在会计核算方面,加强会计分录的准确和规范。

      2.公司将加强对技术费合同的管理和跟踪,在各会计期间准确核算已发生的技术费用。

      五、按《通知》中提出整改要求的其他整改措施:

      《通知》中指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信息披露意识,履行好公众公司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贯彻落实已经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内控制度。

      整改措施: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本公司的现场检查,使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了深入、全面地理解,使公司法人治理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对于整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

      (一)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将勤勉尽责,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信息披露意识,履行公众公司义务。

      (三)公司将把本次整改作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工作的延续,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管理,提高整体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规范、健康发展。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2007年报编制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会计师做好年度审计和2007年度回购产品专项报告。

      (五)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大资产处置力度,调整内部结构,尽快扭转目前的不利局面,给全体股东一个较好的回报。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