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
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转增股本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01,559股,其中9,262,500股已于2007年6月21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其余3,439,059股将于2008年6月21日上市流通。
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接公司第二大股东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自2007年6月21日解除限售条件至2008年2月28日收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售出本公司股份“鑫科材料”(6002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3,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525万股)的1.05%。
本次减持后,该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10,758,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3,439,0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19,355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并及时作出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黄山路602号D-618室
通讯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2号D-618室
联系电话:0551-290493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8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鑫科材料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鑫科材料拥有的股份。
4. 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鑫科材料股份1,943,145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5.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 鑫科材料: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报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工大高新)
2.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8日
3. 注册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02号D-618室
4. 法定代表人:韩江洪
5.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万元
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401001006938(1-1)
8.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机电产品的开发、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模具及配件的开发、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在境内上市的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5.81%股份。除此之外,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票的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
二、本次变动情况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鑫科材料股权分置改革及转增股本后,持有鑫科材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701,559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6.86%),其中9,262,500股已于2007年6月21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其余3,439,059股将于2008年6月21日上市流通。
截止2008年2月28日收盘,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累计出售鑫科材料股份1943145股,占鑫科材料总股本(18525万股)的1.05%。
本次减持后,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尚持有鑫科材料股份10758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3,439,0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19355股。
三、减持目的及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鑫科材料股份。
四、承诺事项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继续遵守并履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鑫科材料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以上减持股份外,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鑫科材料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鑫科材料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 本报告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江洪
签署日期:2008年2月2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鑫科材料 | 股票代码 | 6002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2,701,559 持股比例: 6.8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943,145 变动比例: 1.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无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无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无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江洪
日期: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