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事项,已经2006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6年8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编号为“临2006-040”的临时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8】49号),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限额为9.5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9年2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前应按规定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将按《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程做好信息披露、发行和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08-004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认购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公司”)拟与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投”)、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工发”)共同参与认购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保险”)增发股份的事项,已经2007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12月22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编号为“临2007-034”、“临2007-035”的临时公告)。
本次增发前,永安保险的注册资本为3.1亿元人民币,永安保险本次计划增发规模为16.9亿股,其中复星医药、复星产投和复星工发拟出资认购股份数分别为8,600万股、10,000万股和10,000万股;根据该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增发完成后,永安保险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亿元人民币,其中复星医药、复星产投和复星工发所持股份占永安保险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3%、5%和5%。
2007年12月,复星医药、复星产投和复星工发分别与永安保险签订了《增资扩股认股书》并按期缴纳了认股款,分别认购了永安保险8,600万股、10,000万股和10,000万股增发股份。
近日,公司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永安保险已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08】159号),中国保监会同意永安保险注册资本变更为16.632亿元人民币,其中复星医药持有永安保险8,600万股,占总股本的5.1708%;复星产投持有永安保险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0125%;复星工发持有永安保险1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0125%。
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本次永安保险注册资本实际增加至16.632亿元人民币,小于原增发计划拟达到的注册资本规模,故复星医药、复星产投和复星工发在对永安保险增发股份实际认购数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永安保险的实际持股比例较原计划有所提高。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