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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开闸 银保深层次合作的猜想与抉择
    银保合作需
    “技术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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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合作需“技术和艺术”
    2008年03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本报记者 黄蕾

      

      至今,“银行保险”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方式出现,但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银行仅仅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第二,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包括代理销售产品的业务全面合作或战略联盟;第三,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股权合作,包括相互参股、银行设立附属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设立附属银行。

      这是三种性质、深度不同的合作结果:简单销售代理、全面业务合作、股权关系下开展业务。

      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虽然因为存在共性而导致了银行保险的出现,但二者的差异性也是客观事实。因此,由一个机构来同时开展两种业务也必然存在摩擦、需要周密设计和协调才能达到“趋利避害”的效果。尤其是由两个原本独立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来合作时,就特别需要“技术和艺术”。

      实践证明,这种合作的成败案例都有。典型的成功案例是2001年德国安联集团收购德累斯顿银行,经过连续亏损后,随着一系列计划付诸实施,使银行保险的协同效应逐渐显现,业务扭亏为盈。失败案例则有花旗集团与旅行者集团的银保合作等。

      虽然成败原因不一,需要专门研究总结,但银保业务的差异性和协同性并存,“趋利避害”的效果发挥得如何则是导致成败的最终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