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进展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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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签署了《业务和盖天力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在卖方同意按照原协议载明的条款和条件出售,而买方同意按照原协议载明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业务以及盖天力资产的基础上,2008年2月29日,双方根据原协议的规定,就将满足条件的时限延长至终止日之后进行了磋商,并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如下交割条件:
(1)(a)卖方在补充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已向买方提交下列财务文件(而且该等文件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业务的财务状况以及其模拟经营成果):
(i)一份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和2007公历年度业务的模拟财务报表,该报表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相关期间业务的财务状况和其模拟经营成果;为避免疑义,模拟财务报表应在整合的基础上准备,并扣除所有与其他东盛集团内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
(ii)2007年度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中销售净额由买方指定的会计师审阅后,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确认的人民币数额不低于3.3亿元,卖方指定的会计师就该模拟报告中涉及到的销售净额及同销售净额相关的会计科目的工作底稿开放给买方的会计师供审阅;和
(iii)一份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07公历年度业务的按产品分类的月度销售额数据,其计算基础与上文所述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相同;
(b)卖方至少于交割日前十个营业日已向买方提交下列财务文件(而且该等文件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业务的财务状况以及其模拟经营成果):
一份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08公历年度交割前各公历月当月业务的最新月度按产品分类的销售额数据,基于与上文所述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相同的计算方法。
(2)以补充协议签署日和交割日之间任一公历月末最后一日为截止日的任一十二个月业务的相关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各方同意将满足条件的时限延长至2008年6月30日。如果买方未能按规定放弃交割条件,或该条件未在2008年6月30日北京时间下午5点得到满足,则资产买卖协议(存续条款除外)应立即于2008年6月30日北京时间下午5点起自动终止。
3、为满足以上终止期限的要求,买方应尽最大努力向卖方提供:
(1)在2008年3月4日之前,原协议提及的买方注册资本增加的由合资格会计师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及
(2)在2008年4月5日之前,反映上述增资的买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
4、以“买家蒙受的雇员责任”替代了原协议的“雇员责任”,对“雇员”进行了重新表述。
“买方蒙受的雇员责任”指买方由于或事关下列事项而蒙受的与转调的雇员有关的任何和所有费用:
(a) 雇主截至交割日(但不含当日)为转调的雇员尚未缴纳的任何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b) 雇主截至交割日(但不含当日)为转调的雇员尚未缴纳的任何住房公积金;和
(c) 转调的雇员可能针对卖方提起的任何索赔,或产生于转调的雇员与卖方之雇用关系(或其与卖方之雇用关系解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转调的雇员任何(国有企业职工与非国有企业职工)离职金、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买断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明确起见,各方同意并确认,买方蒙受的雇员责任指转调的雇员在与买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之后可能向买方提起而应由卖方依照本协议或根据中国法律所负责的索赔或责任。”
5、除经补充协议修订的内容外,原协议的所有其它条款均全面保持有效。
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双方在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或放弃(视情况而定)的当月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的交割。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