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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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2 月29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书面回复表决,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关于公司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了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以拥有的广西柳州“谷埠街国际商城”部分的商业房产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银行借款的议案(具体金额以签订贷款合同为准),期限为三个年。
拟抵押房产为A区二层1至211号3619.39平米(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A0045032号及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7第12020号)、A区三层1至189号3222.32平米(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A0045036号及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7第122021号)、A区三层191至407号3538.45平米(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A0045037号及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7第122022号)、G区三层1至406号7925.19平米(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A0045050号及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7第122034号),合计18305.35平米。
以上业务在具体操作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林端先生签署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
2、关于聘请陈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附:陈玮先生简历)
独立董事黄政云先生、林永经先生、王光新先生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于选举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陈玮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作出的相关选举决议。
3、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相关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运转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长林端先生在单项标的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行使包括融资、经营性投资、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决策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等交易事项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并通报董事会备案。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陈玮先生简历
陈玮,男,1974年出生,199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工作经历:
1995.8至1999.2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内审员,会计
1999.2至2001.10 福建中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2001.10至2005.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2005.4至2007.12 香港三盛集团 财务总监兼福建三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