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改委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财政部税政司、中信证券、中诚信、大公国际等有关领导与专家,就创业投资与企业债发行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对话山东本地创投企业及中小企业。山东省发改委副主任李永健表示,山东正在构筑以创业投资、中小企业集合债两大平台为主,与即将推出的创业板相衔接的中小企业成长融资链,以扶持未来更多的山东中小企业登陆中小板及创业板。
提升创投带动放大作用
据李永健介绍,在中小型的高技术企业种子期,国家有一些扶持政策。而当其破土之后,这些中小企业在成长之时本身造血功能差,易夭折,这时获得创投的融资极为重要。而当这些中小企业已有了成熟的获利模式,可以生存且小有发展之后,在上创业板之前,通过中小企业集合债,可获得过桥资金以壮大规模达到创业板条件。然后,经创业板再一步步发展壮大。因此,借助创投、中小企业集合债、创业板这几个平台,可以把高技术中小企业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据了解,目前山东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很快,共备案创业投资企业17家,合计注册资本12亿元,通过参股方式累计投资6亿元,扶持创业企业60余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0多家,中小企业30多家,共带动社会资金30多亿元投入到创业企业中,创业投资资金实现了5倍左右的带动放大作用,为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
但是,山东创投企业仍然存在规模小、单体实力弱的问题。全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平均实收资本规模为5000万元至6000万元/家,而山东创投企业的规模也仅限于这一平均水平。为了进一步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山东各地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淄博市已经设立了3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也已设立了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山东省也正在积极争取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国家税收优惠鼓励创投
李永健说,目前国家已开始实施专门针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几乎使创投企业可免交所得税。山东目前有17家创投企业,但许多企业并不知晓此项优惠政策。国家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也表示,前一阶段在北京举办的有关创投企业聚会上,许多创投老总对此优惠政策也不十分明了。
对此,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金融处副处长刘宏伟进行了专门的讲解。据了解,随着创业板的即将推出,创投的退出渠道变得更为通畅,这使得创投界热情高涨。刘宏伟说,去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创投企业投资于高技术中小企业2年以上,按其投资总额的70%无限期抵扣所得税。企业投资于创投企业,从创投企业获得的收入,其应纳税总额若不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收益,可以不再缴税。
刘宏伟进一步解释说,国外创投业年收益率平均在15%左右,考虑到中国作为新生经济体,创投业平均收益以20%测算,创投业的平均投资周期一般在3至5年。一个项目,投资3年以后取得收益,则3年后其投资增长了70%。按投资总额的70%抵扣所得税,实质上相当于不向创投企业收税。而且,考虑到创投的收益波动性,在当年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抵扣。只要是投资于高技术中小企业取得的收益,一个项目收益应缴的所得税抵扣额度用不完,也可以抵扣另外一个项目取得收益应缴的税。而对于投资高技术中小企业的认定,其标准也十分宽。当创投企业投资时,只要所投资企业员工总人数在500人以下,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下,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就算是投资于中小企业。投资这个企业后,这个企业可能会发展壮大,在申请抵扣时所投资的企业超过了上述的标准,也无妨。只要在申请抵扣时,这个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占销售收入的60%以上,同时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就行了。
另外,据透露,相关部门还在制定有关政策,允许创投企业通过负债进行股权投资,初步设想创投企业融资的最高负债率可达100%。
从2005年底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到目前开始实施的税收优惠,再到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正在酝酿的《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规范意见》,可以说,创投业正在迎来发展的“嘉年华”。李永健对此表示,山东省发改委将利用好这些政策,促使创投企业更好地扶持山东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集合债将破冰
据李永健介绍,企业中长期债券期限长、利率低、资金使用方便并能明显节省成本,已成为企业在资本市场的重要融资手段。目前山东已有多家大型企业发行过中长期债券。以往限于规模,中小企业不能发中长期债。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了一系列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的措施。新政策的出台降低了发债门槛,为一大批原来资产规模小的企业发债开了绿灯。新的政策还拓宽了发债可融资金的使用范围,不仅允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也允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山东省发改委已经转发了这个文件,并与部分市发改委及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为推进山东债券融资做了大量准备、推动工作。
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尹占华解释,中小企业集合债是一种隶属于企业债并以集合发债为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其以多家中小企业作为共同发行人,并采用“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捆绑发行”的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作为一种新推出的债券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并为其发展增加了动力。
中小企业集合债以捆绑的方式绕开了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资产规模、融资规模与企业债发行指标存着差距的问题;同时,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益尝试,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展有利于发展规模效应,使得企业能够分摊各种信用评级、担保、承销等费用,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从而使这种债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个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难的问题。
2007年,我国出现了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集合债。截至目前,共有2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开发行。2007年11月14日,国内首支由中小企业集合发行的“07深中小债”在深圳正式发行,参与的共有20家中小企业,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总值1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5.07%。2007年12月25日,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07中关村债”正式发行,参与的中小企业共7家,发行规模3.05亿元,期限为3年,每半年付息一次。
李永健透露,今年,山东将在中小企业密集的淄博尝试首次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