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休庭数日后,原“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等人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一案昨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在法庭辩论部分,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与被告辩护人就起诉书中提及的“合同诈骗、资金挪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在合同诈骗问题上,被告辩护人虽然承认飞天集团对中油龙昌资金的违法违规流动这一事实,但并不认同公诉人所说的合同诈骗这一定罪,并指出,飞天集团是以合法的方式受让中油龙昌股权并进行管理,因此并不能构成合同诈骗。在挪用资金方面,其辩护人则着重强调了飞天集团的相关资本操作均为公司副总裁、S*ST三农前董事长庄季希所为,而挪用资金的主体也应是飞天集团而非邱忠保本人,从而其性质属于大股东占款行为而非个人的挪用资金罪。
对此,公诉人称,由于飞天集团是采取虚假报表等手段骗得中油龙昌股权,因此受让行为本身便是无效的,即使此后的资本运作合法,也是在此前提下所进行的,这是其合同诈骗的根本。公诉人还强调称,即便有关资金挪用的操作是庄季希所为,但邱忠保作为飞天集团的控制人,在其中仍起到最终决策者的作用。而邱忠国、乔正科明知其上述行为违法却参与其中,从而应为案件的从犯。
值得注意的是,邱忠保在最后陈述部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检讨,但却只字未提检方所指控的合同诈骗、资金挪用事实。
“我对中油龙昌、S*ST三农、S*ST海纳以及飞天集团的所有员工表示对不起,作为一个实际控制人,没有把公司经营好。由于在具体经营决策上的失误及盲目追求等因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给国家和广大股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我将诚心接受法庭的制裁。”邱忠保称。
由于案情复杂、重大,法院并未对此案做出当庭宣判。“在法庭辩论后,合议庭还要对此案进行评议、宣判,估计一个月后会得出判决结果。”邱忠保的一位辩护律师在庭后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