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2008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08-01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中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界定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南京盛亚、江苏苏豪和银威利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除三胞集团、南京盛亚、江苏苏豪和银威利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鉴于上述界定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八条和第二十四条关于发行对象和询价对象范围的规定存在潜在冲突,公司董事会现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发行对象重新界定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南京盛亚、江苏苏豪和银威利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除三胞集团、南京盛亚、江苏苏豪和银威利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