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天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央企外部董事的薪酬今后将由国资委直接支付,支付的来源就是100家央企上缴的“红利”。
2004年起,国资委一直对下属央企进行着全面的董事会改革,而引入外部董事则是改革的核心内容。但是,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前,国资委没有收入来源,外部董事的薪酬只能由央企自行考核发放。因此,外部董事很难保持自己全面和公正的立场。
对于以上弊端,国资委昨天在《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改革思路。《办法》提出,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是指国资委组织央企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的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内容。
其中,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资本性支出是指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是指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是指国资委用于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重大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中央企业外部董事薪酬,以及用于预算支出项目的各项管理费用等。
《办法》要求,每年5月下旬,国资委根据下年度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范围、重点,向有关中央企业提出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要求;每年7月下旬,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资委下达的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要求,申报本企业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申请报告报国资委。
《办法》明确表示,企业申报的预算支出只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而包括外部董事薪酬在内的其他支出则由国资委直接提出。《办法》承诺,国资委在财政部批复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有关中央企业。
有关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办法》表示,是指中央企业上交的利润、股利、股息,以及中央企业产权转让和清算收入等。每年5月上旬,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状况,测算中央企业本年度预计可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的预算收入。
国资委人士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国资委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办法》是为了明确国资委与央企在编制预算建议草案中的职责分工而制定的。
■记者观察
间接薪酬制保障外部董事“独立”
⊙本报记者 李雁争
目前,国内外对独立董事薪酬的主要制度是直接薪酬,这种制度事实上正腐蚀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而危害整个公司的治理。而国资委率先尝试的间接薪酬制度,创造性地保障了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将成为央企健康发展的长远保障。
以公司治理比较健全的美国为例,安然事件爆发前,17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名为独立董事,其中不乏社会名流。仅在2000年,安然公司召开了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每人接受了公司7.9万美元的薪金。安然公司独立董事同公司内部人一起通过各种方式从公司猎取收益,直至公司破产。
回顾外部董事在中国不长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推动外部董事制度的主导力量一直是国资委,希望通过外部董事来抑制内部人控制以及管理层任意处置国有资产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对直接薪酬制度进行改革,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将无从谈起。
因此,由国资委主导的间接薪酬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能够激励其出色完成预先设计的工作内容。即外部董事获得了更多的薪酬,应当切实地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帮助。而这种帮助,在更多的时候体现在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合法性、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保证了公司更长远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