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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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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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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08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粤电力A和粤电力B    股票代码:000539和200539 公告编码:2008-008

      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粤电力”)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3号文核准。

    2、粤电力本期发行面值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5.8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3月7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3月1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申购日前1个交易日(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并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5、本期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10%和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原股东认购情况和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原股东优先配售额度和网上发行额度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部分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不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发行部分之间的回拨。

    6、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070539”,简称为“粤电配债”)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的债券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7日(T-1日)登记在册的粤电力A股股数按100:0.26的比例(计算结果只取整数精确到1张)。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资金申购及网下协议发行。

    7、原股东配售专用申购代码“070539”仅供公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认购使用。其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不得使用该专用申购代码“070539”进行申购,其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的申购请使用网上发行申购代码“101699”进行申购,使用原股东配售专用申购代码“070539”进行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

    8、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08粤电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的整数倍。

    10、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查询。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粤电力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粤电力、公司:指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8粤电债:指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购日(T日):即2008年3月10日,指本次发行接受原股东优先认购、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股权登记日:指2008年3月7日(T-1日)
    原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公众投资者: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7年

    7、回售条款: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前5至1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公司债券第5年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第5年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3月10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3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5年3月1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资信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3、本次发行对象:

    网上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并且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面向公众投资者发行部分将由主承销商在分销期间内按100元面值在深交所挂牌分销,所有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的投资者均可申购,并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10%和8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原股东认购情况和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原股东优先配售额度和网上发行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部分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不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部分之间的回拨。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8、根据深交所《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20亿元08粤电债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9、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日

    (3月6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网下路演推介

    T-1日

    (3月7日)

    ·意向性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3月10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协议认购)

    T+2日

    (3月12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如有)
    T+3日

    (3月13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协议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4日

    (3月14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深交所
    T+7日前

    (3月19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5.8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8年3月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3月7日下午15:00前将《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8年3月7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8年3月1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

    2008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并且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2、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7日(T-1日)登记在册的粤电力A股股数按100:0.26的比例(计算结果只取整数精确到1张)。粤电力A现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为752,489,39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约1,956,472张,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

    3、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8年3月7日。

    (2)申购缴款日:2008年3月1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070539”,认购名称为“粤电配债”。

    (2)认购1张粤电配债的金额为100元,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

    (3)原股东持有的“粤电力A”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合计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只能在一个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一次,不能重复认购,一旦发出的配售认购委托,则不能撤单。

    (4)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070539”)进行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原股东放弃认购部分,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认购程序

    认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债券的方式相同,即:

    ①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认购代码 “070539”,认购名称 “粤电配债”),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②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资金申购及网下协议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第四部分“四、网上发行”和第五部分“五、网下发行”相关内容。

    四、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2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3月1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08粤电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申购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2亿元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 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单笔认购上限为10万张。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须持有深圳A股证券帐户。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五、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80%,即16亿元。如向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和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未认购部分回拨,一并纳入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3、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3月10日(T日)至2008年3月13日(T+3日)每日的9:00-17: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8年3月10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8年3月13日(T+3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b.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8年3月17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邮编100004
    认购协议传真010-65050015
    联系人中金公司固定收益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6、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08年3月13日(T+3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粤电力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3月13日(T+3日)17:00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1085100056000400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105100010123

    行内联行行号:50190

    开户行联系人:李根

    银行查询电话:010-65056872 / 65056870

    银行传真:010-65056872 / 65056870

    所有投资者的保证金将被冻结在该指定账户内,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8年3月14日(T+4日)的12: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深交所,深交所进行数据处理后发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8年3月7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5楼

    联系人:梁江湧、蒙飞

    联系电话:020-87570251、020-85138015

    传真:020-85138014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联系人:罗奕、王子龙、邓浩、何湘龙、龙亮、王媛媛、贺新、李航、陈旭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8年3月6日

    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5.50%-5.85%)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连续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应对的认购申请金额;3、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3月7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以下附件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认购申请人承诺认购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确保本次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08粤电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机构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10- 65050015

    确认电话:010- 6505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