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2月22日以传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应参加会议董事1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沈阳汇财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废钢供应,加快物流周转,公司为沈阳汇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08—00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沈阳汇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财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为再次为其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汇财公司再次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流动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签约日期为准)。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8年2月22日,本公司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同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7人,会议以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汇财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本次担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汇财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132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6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焕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生铁、铁粉、炼钢合金料、钢材销售。根据汇财公司提供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汇财公司总资产为4,748万元,负债合计2,984万元,净资产1,7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86%,营业收入21,802万元,净利润9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汇财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四、提供担保的目的
汇财公司为本公司废钢资源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每月为公司供应废钢近3万吨,其提供的废钢资源在质量、数量、及时性等方面基本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双方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汇财公司本次贷款主要弥补扩大废钢采购资金缺口,其采购的废钢全部供应本公司。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认为汇财公司的经营运行稳定,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截止2008年2月1日,公司尚应付汇财公司货款24,104,578.47元,故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继续为汇财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被担保公司经营正常,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较少尚应付其货款,不会对公司财务带来风险,因此,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27%。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沈阳汇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沈阳汇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