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A股股票在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 经公司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经公司董事会商议确定。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止2008年3月5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3.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