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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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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农民从农地发展价值中分享财富机会
    2008年03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年洋 沈飞昊
      ——经济微观观察系列之六

      ◎周年洋

      学术编辑,专栏作者

      现居北京

      在北方还处于春寒料峭的时候,笔者来到了南国的三亚。这里绿意盎然,果香沁人,丽日蓝天,细沙白浪,让我疲乏的身心顿时舒坦起来。亚龙湾一带都是高档度假酒店,海景房当然是最大的卖点。推开酒店客房的窗户就能看见大海,坐在酒店阳台上就能沐浴清新的海风。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吸引力,加上国人经营旅游思路的转变,三亚的旅游价值愈发凸显。自然,这里的土地不再只具有耕地的价值,而有更高的旅游价值。

      在三亚成为旅游胜地之前,这里沿海的土地只有种植庄稼的价值,但现在许多农地变成了度假酒店,农民成了旅游景点和酒店的服务员。经济发展改变了土地的价值,也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新生计,这可能是土地随着经济发展逐渐增值的鲜明写照,也是农民如何随着经济的变迁超越农业的一个启示。

      看着海边林立的度假酒店,从酒店的价目表和当地人告知的房屋价格,得道这些当年价值微薄的土地已经寸土寸金。那么,当年拥有这些土地的农民能分享土地大幅增值的收益吗?依据中国现有土地制度,农地是通过国家征用,再出让建成度假酒店的,当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能得到的,只能是现有法律规定的补偿款,低标准每亩几万元,高标准几十万元,相对于这块土地现有价值,九牛一毛而已。

      土地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渐增值,这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现行的所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禁止或限制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抵押、出租,农民只能获得在土地上劳作的收益,无权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在这样的土地制度下,使得农民只能从土地上获得生存的基本所需,而不能分享经济发展自然带来的土地增值财富,农民无法从土地上获得发展的机会。显然,现有的土地制度使土地对农民只具有生存价值,不具备发展价值。

      就是这仅有的生存价值,也可能由于地方政府的强制征地而失去,农民不仅得不到土地巨大的升值收益,反而可能沦为失地农民。相对于中国整个的现状来说,仅仅让农民从土地上获得基本保障,太不够了,从一直以“剪刀差”剥夺农民的历史来看,也太不公平了。

      现在学界围绕土地问题的争论,没有区分土地对农民的生存价值和发展价值。强调土地生存价值的人,要求保持农地的现有状态,强烈反对农地私有化,而且发出“无地必反”的警告。而强调土地发展价值的人,要求改变现有的土地制度,把地权还给农民,让农民自主选择土地的使用方式,从而分享土地本该具有的各种财富机会。对于今日的中国社会,发展比生存更重要,而要改变现有的土地制度,先要推出对农民有发展价值的土地制度。

      把农地仅仅当成农民的生存保障,这是一种停留在20世纪50年代把束缚农民当作管理的思维模式,它是以牺牲农民的自由选择为代价的。这种思维模式与当前的现实相脱节。现在的农村,多数年轻人外出打工,剩下的是老弱病残,现有的土地抛荒,不能得到很好的耕种,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而那些在外打工的农民,有的已在城市里安家,不再准备回到老家去了,他本来可以在家里的土地上得到的收益却没有办法变现。那些有志于闯荡世界的农民,因不能获得土地的收益,只能赤手空拳去闯世界,增加了他们人生路上的艰辛。

      对于土地私有化的担心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担心灾年时豪强趁火打劫,巧取豪夺,像我们历史教科书中所描述的那样;二是担心一些不负责任的农民卖了土地买酒、赌博和挥霍等,最后进入城市,成为贫民窟中的一员,或者成为流民危害社会。暂且不说,这两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很低,即便出现了,也有解决的现成办法。那就是在现代国家中,给所有公民(包括农民)一份基本保障,在市场竞争失败后,在天灾人祸时拥有基本的生存保障;再就是恢复民间社会早就有的结社权利,让农民在自己的组织中互相监督,给那种好吃懒做、卖田挥霍的农民以强大的道德压力。也就是说,在实施农地私有化之前,让农民和所有中国公民一样纳入社保和医疗体系,二是让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以避免上述对土地私有化的担心。

      在中国这样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担心错用政策导致社会混乱,本意是好的。但是不能因害怕土地所有权性质转变的负面影响,就一刀切地实施一种既不利于国家发展,也不利于农民利益的制度。根据近3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我们至少应该允许试验,允许试错,在某些地区先小范围做些试验,允许各种土地制度的形式出现,再逐渐探索一种适合现代中国社会和民情的土地制度,而这种土地制度的基本宗旨是,让农民从土地增值的收益中得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只有农民从土地上彻底解放,中国农民才能真正得到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