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3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08-00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期,中金在线、中华网证券频道等多家网络媒体报道了公司将建设占地1000亩以上的维科能源产业工业园,加速开发太阳能等新能源燃料等多种类电池;同时公司旗下的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成为我国大型的太阳能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研发企业等。
二、澄清声明
上述报道严重失实。本公司近三年内未规划建设维科能源产业工业园,并承诺今后三年内不规划本事项。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7月成立,其中本公司占40%权益,该公司主要从事能源产业投资。(详见公司2003年7月11日公告,公告编号2003-016)。
2004年10月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在宁波保税区投资成立了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占该公司75%权益,主要从事手机电池电芯生产。自成立起,受各种原因影响,该公司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累计亏损1278万元,其中2007年度亏损550余万元,剔除投资收益实际经营亏损1200余万元。
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仅有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唯一的产业实体,目前无研发和投资其他新型能源的规划。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该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