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1股、资本公积金转增0.5股,
每10股送红股1股、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12元,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3月13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3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3月18日
根据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现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8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2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07年末总股本1,763,656,322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0.112元(含税),共计196,118,582.78元。
2、以2007年末总股本1,763,656,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881,828,161股。
3、发放年度:2007年度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全体股东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施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008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3月1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8年3月1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3月18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08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方法
1、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每10股送红股1股、转增5股的送转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转股份总数与本次送股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 1,472,319,240 | 883,391,544 | 2,355,710,78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 291,337,082 | 174,802,249 | 466,139,331 |
股份合计: | 1,763,656,322 | 1,058,193,793 | 2,821,850,115 |
七、本次送转股份后,按新股本2,821,850,115股全面摊薄计算,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15元/股。
八、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传 真:0571-87395052
联 系 人:李晨、喻学斌
邮政编码:310007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