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受让贵州盘县华阳森林矿业有限公司
41.5%股权的意向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经我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我公司拟以受让贵州盘县华阳森林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森林矿业")现有股东共41.5%股权的形式参股森林矿业,同时我公司拟将部分合法拥有的债权出售给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国新公司"),国新公司以收购上述债权部分应付我公司款项支付森林矿业上述股权转让款(详见我公司2008 –08号公告)。
2、此拟进行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3、本次拟进行交易完成后,将夯实公司主营业务转型的力度和基础,有助于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极大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以及给我公司带来一定数额的投资收益。
一、拟进行交易概述
1、 此拟进行交易的意向是在我公司和贵州盘县华阳森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矿业”)合法股东经友好协商后达成的,拟进行交易的标的为其所持有的森林矿业合共41.5%股权。
2、森林矿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贤成实业以受让森林矿业所持有的森林矿业合共41.5%股权的形式参股森林矿业,并同意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3、贤成实业和森林矿业股东经友好协商,于2008年3月6日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
根据森林矿业目前的实际情况,上述41.5%股权的转让价格在1.5亿 – 2亿元间,最终转让价格由双方一致同意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森林矿业财务报表和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后予以确定。
4、鉴于审计、评估机构对森林矿业的审计评估工作、交易双方对森林矿业的资产清查、确认均需履行正常程序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拟进行交易及有关方案将待上述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并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再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5、此交易非关联交易,且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
二、贵州盘县华阳森林矿业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森林矿业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全资拥有盘县板桥森林煤矿。板桥森林煤矿为一已投产煤矿,已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该矿位于盘县南部板桥镇境内,距盘县城关镇10公里,距板桥镇4公里,盘(县)兴(义)、盘县经板桥至响水公路从本矿段东南外围经过,板桥镇至该矿有4公里简易公路相通,交通方便。上述《采矿许可证》划定板桥森林煤矿矿区面积为1.5397平方公里。该矿探明的保有资源量约为1807万吨,开采方式为斜井式开采,所产煤类为低硫、低-中灰、高热值优质焦煤,主要用于化工企业、冶金企业炼焦或配煤炼焦,也可作为发电和生活用煤。
该矿于2003年投产,2007年共产煤约8万吨。为体现资源匹配原则,经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该矿目前正在进行 “技改扩能”升级工作。技改升级完成后,该矿2008年预计可产煤12万吨-15万吨。目前我公司相关人员正在对该矿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核查。
三、《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在我公司与森林矿业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双方约定:
1、双方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森林矿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评估,具体交易价格在上述审计和评估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后,双方再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予以确认;
2、在此《股权转让意向书》签署后,森林矿业现股东保证该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或任何其他第三人权利;其将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公司及审计评估机构披露森林矿业所有债权债务情况、资产情况、营运状况、环境保护状况、重大合同情况;其向公司及审计评估机构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其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森林矿业遭受损失的,其应负赔偿责任;上述股权不存在可能影响到股权移转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存在此种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保证森林矿业拥有经营其现有业务的资格、授权或批准;承诺对我公司提供的所有商业、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3、我公司承诺对任何有关森林矿业的商业、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4、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意向后,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此《股权转让意向书》同时废止。
四、我公司拟进行本次参股的目的、影响及其他安排
1、目的:经我公司200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08年1月16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公司以1050万元对盘县华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增资并持有华阳煤业51.22%股权,公司顺利地迈出了主业转型的第一步。为迅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竞争力,将煤矿等资源行业打造成公司新的支柱产业,提升广大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回报,使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投资参股方式受让森林矿业41.5%的股权,以扩大公司主营产业规模,提升公司资产盈利能力。我公司认为参股森林矿业,符合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利于我公司未来的发展。
2、影响:本次拟进行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极大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及给我公司带来一定数额的投资收益。同时,本次拟进行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将接受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拟受让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为基准核定并遵循等价、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其他安排:鉴于拟交易标的为一公司股权,故不存在人员的安置和土地租赁等事项。此拟进行交易完成后将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森林矿业仍作为一独立法人独立经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完全分开。我公司未因此拟进行交易形成高层人事变动等计划。
五、本次受让森林矿业41.5%股权的方案,将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对此拟进行交易的其他最新进展情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贤成实业与森林矿业股东李桂才所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6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08-08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出售部分债权的意向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经我公司管理层研究讨论,我公司拟将部分合法拥有的债权出售给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国新公司”),国新公司以收购上述债权部分应付款项支付我公司受让贵州盘县华阳森林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森林矿业”)41.5%股权转让款。
2、此交易为关联交易。
3、此交易将可较大地改善公司资产状况,给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拟进行交易概述
1、此拟进行交易的意向是在我公司和国新公司经友好协商后达成的,拟进行交易的标的为我公司合法拥有的债权。该债权系我公司原纺织经营业务形成的往来余额;根据我公司会计政策,已计提相应坏账准备,并业已在我公司历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列示。拟交易债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4亿元,坏账准备不超过1.5亿元。
2、国新公司同意以不超过2.5亿元的价格向我公司收购上述债权,并将受让上述债权的部分应付款项根据我公司书面指示支付给森林矿业股东,以作为我公司收购森林矿业41.5%股权的转让款。
3、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08年3月6日签署《债权转让意向书》。
4、上述方案将提交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二、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国新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我公司37.17%股权。该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3月经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19,485万元,住所在西宁市小桥大街36号,法人代表黄绍优,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生产、销售;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电、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资本运营、企业购并、房屋租赁。
三、《债权转让意向书》的其他内容
除上述交易概述中所披露的相关债权意向外,在此《债权转让意向书》中,双方还达成以下意向:
1、我公司承诺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否则我公司将赔偿国新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我公司保证其所作上述承诺为真实、准确、完整;
2、国新公司保证债权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及所作陈述和保证为真实、准确、完整
四、我公司拟进行本次债权转让的目的、影响及其他安排
1、目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为公司的主营业务顺利转型创造良好条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2、影响:由于本次拟进行转让的债权系我公司原纺织经营业务形成的往来余额并已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相应坏账准备,故本次拟进行债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计提的相关坏帐准备约1.5亿元将被冲减,资产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同时也解决了公司参股贵州盘县华阳森林矿业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并给我公司带来一定数额的投资收益,此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其他安排:鉴于拟进行的交易标的公司合法拥有的债权股权,故不存在人员的安置和土地租赁等事项,我公司仍为一独立法人独立经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完全分开。我公司也将不会未因此拟进行交易形成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等计划。
五、本次出售债权的计划,将报公司董事会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对此拟进行交易的其他最新进展情况,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贤成实业与国新公司所签署的《债权转让意向书》。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