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金融安全网
中国今年将建存款保险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重要组成部分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在今年全新登场。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通俗点讲,为防止和应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危机,银行缴纳保费,参加存款保险。当危机发生时,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建立补偿机制迫在眉睫
“建立这项制度正当其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说,“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背景下,建立这一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也迫在眉睫。”
他说,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国家全额补偿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削弱了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建立正规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
银行体系的稳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有十分重要意义。如果一旦发生银行挤兑等严重金融危机事件,由于其传染效应,容易造成金融体系的崩溃和金融市场的动荡,进而冲击和破坏实体经济。
除了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动用公共财政资金援助之外,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网基本构成一般包括负责审慎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负有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中央银行以及负责存款保险责任的存款保险机构这三大支柱。目前,我国金融网构成体系中虽有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但是尚缺少“存款保险机构”这一重要组成部分。
不再一味让政府“买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目前,美国发生次贷问题前景还不明朗,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国际金融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因素也逐渐增多。
“相比过去,这项制度是强化对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约束现实需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阎庆民说,“这项制度能够有效促使居民、企业、各类社团增强风险意识,形成主动防范风险的正向激励机制,不再一味让政府买单。”
“特别是在当前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情况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尤为必要。”杨子强代表说,在过去,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通常由人民银行垫付资金或由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后垫付,这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投放压力,对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造成冲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避免这一问题。
通过调研形成初步方案
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健康稳定,银行业经营业绩良好,此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也具备有利条件。杨子强代表认为,在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经济下行风险可能增大的情况下,存款类金融机构是否能保持现有经营成果将会受到挑战。如果在宏观经济情况不好时建立制度,不仅制度建立成本高昂,还难以发挥制度对促进金融业审慎经营的正向激励作用。据介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目前已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委组成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并通过广泛调研形成了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初步方案。
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按照银行参保资格,可区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模式。强制保险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应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自愿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存款保险。当前对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具体细节,乃至涉及的具体缴纳费率等问题,金融界人士均十分关注。
阎庆民委员建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当制定清晰的存款保险条例。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再选择一种模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杨子强代表同时建议,为确保存款保险制度有法可依,建议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并启动“存款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