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玉柱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34,454,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9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董事长年薪标准12万元(税后),总经理年薪标准10万元(税后),其余高管人员按总经理薪酬标准的90%计算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4,454,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朱瑛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朱瑛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公司补选新的独立董事之前,仍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同意票数34,454,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
同意票数34,454,95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