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焦景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决定聘请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总会计师行使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权的提案》。
根据《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提议授予公司总会计师行使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权。董事会要求总会计师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的规定,谨慎行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0日
刘军先生简历
刘军先生,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攀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经理。刘先生1984年进入攀钢集团,历任攀钢集团附属企业公司高温元件厂副厂长、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高温元件厂副厂长、计控公司副经理、经理、攀钢有限责任公司机制分公司副经理等职。刘先生在设备制造及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聘任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认为刘军先生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荣春、王喆、董志雄、严晓建
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