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两会特别报道
  • 6:观点评论
  • 7:环球财讯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股市国内
  • A3:基金
  • A4:金融
  • A5:货币债券
  • A6:期货
  • A8:专版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中国融资
  • B8:财经人物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产权信息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2008 年 3 月 11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4版:信息披露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
    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暨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
    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措施的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裁定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相关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定额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08——01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产品销售总经销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没有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药业”)于2008年3月8日签订了《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1、合同标的:本公司所拥有的新活素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新活素是国家一类新药,本公司于2005年4月11日取得了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监测期5年。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清华同方信息港A栋6楼、8楼;法定代表人:林刚;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销售三类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483,786,425.63元,流动负债合计:197,972,774.52元,所有者权益:285,813,651.11元,200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97,478,892.08元,净利润:78,401,475.33元。

      康哲药业在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CMSH。在药品销售方面积累了相应经验,并拥有一支覆盖全国范围的销售队伍。

      3、合同的主要条款:

      (1)我公司授予康哲药业“新活素”在全国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以及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我公司不得自行销售产品,也不得授权地区内除康哲药业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销售产品。

      (2)我公司授予康哲药业“新活素”在全国地区的独家代理权,以康哲药业承诺为该产品开展IV期临床试验并完成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2000例合格病例为前提条件。

      具体临床研究展开的时间、以及具体的购货价格和采购量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取得新活素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后的5年时间内,还需完成IV期临床试验。本协议的履行,为公司减少了IV期临床试验费用的支出。

      2、康哲药业是一家销售见长的公司,由该公司独家代理新活素产品,将有助于新活素的市场开发和销售。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如果康哲药业未能在5年的监测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IV期临床试验,新活素将不能再注册。

      四、备查文件

      1、《新活素独家代理总经销框架协议》。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