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9:00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3月27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20日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年3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资产及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邮编:161005 电话:(0452)5982130
传真:(0452)2812615
联系人:石大勇
3.登记时间:
2008年3月25日—3月26日每日的8:30—11:00、13:30—17:00。
四、其他事项
本次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注:本表复印有效)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事项: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