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2 月29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文件, 并于2008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 实际表决12 人。会议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98条规定,本届董事会已于2007年12月4日届满。同意将公司本届董事会自 2007年12月4日届满后至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期间所做各项决议的有效性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二、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08年2 月28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孙广相先生、郭孔丞先生、时国庆先生、李镛新先生、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邢炜女士、刘菱辉先生、周宇祥先生、张祖同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张祖同先生、周宇祥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附后),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届董事会对董事冒泽泉先生、独立董事佟常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同意向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支付津贴15万元人民币,并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每人每年额外支付7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津贴的相关税费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处理公司相关事务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同意将上述第一、二、四项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另见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 月10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1、洪敬南先生 61岁
洪敬南先生曾获西澳洲大学土木工程学士学位、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修读美国哈佛商学院国际高级管理课程。自1976年起出任郭氏集团高级行政人员,一直担任该集团地产业务和工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历任董事、总经理等要职。现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董事长、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和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Allgreen Properties Limited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长。自1998年起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洪敬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张彦飞先生 61岁
张彦飞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在职研究生班。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正高工。曾任南京汽车制造厂副厂长、南京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副总经理、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委员;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截至目前,张彦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孙广相先生 66岁
孙广相先生毕业于天津工学院,高级工程师。历任外经部一局干部、外经贸部援外局副处长,驻苏丹使馆经济参赞,外经贸部对外援助司副司长、司长,外经贸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外经贸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现任中国世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党委书记;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董事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截至目前,孙广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郭孔丞先生 53岁
郭孔丞先生毕业于澳洲摩纳大学,为经济学学士。郭先生自1976年起加入郭氏集团,现任嘉里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嘉里兴业有限公司、嘉里贸易有限公司及郭兄弟有限公司董事长、嘉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董事、副董事长;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截至目前,郭孔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5、任亚光先生 48岁
任亚光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历,工程师。曾任首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厂党委书记;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现任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任亚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6、李镛新先生 63岁
李镛新先生毕业于新加坡大学,持有会计学位(荣誉会计学士学位),为新加坡会计师协会、澳洲会计师公会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在银行、会计及金融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自1971年起,李先生一直服务于郭氏集团。现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及Kerry Group Limited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李镛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7、时国庆先生 56岁
时国庆先生1976年毕业于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外业务二处科员、科长、业务一处副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际保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总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时国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8、黄小抗先生 57岁
黄小抗先生,大学学历。黄先生于1991年加入郭氏集团,并自1996年起出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总经理、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及嘉里兴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截至目前,黄小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菱辉先生 67岁
刘菱辉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逾30年,是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在核数、财务、税务及管理工作方面具有广泛经验。刘先生于2001年6月30日退休前,一直为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快活集团有限公司、嘉里建设有限公司及会德丰地产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刘菱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邢炜女士 51岁
邢炜女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外经贸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副司长、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中央企业工委工作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员;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邢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张祖同先生 59岁
张祖同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达30年,是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在核数、财务及管理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张先生于2003年12月31日退休前,为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副主席;曾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资格审定委员会及投诉委员会会员、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咨询委员会会员、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院顾问小组成员、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咨询委员会会员。现任南兴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海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张祖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周宇祥先生 56岁
周宇祥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水利工程系港口及航道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外经部四局、一局、外经贸部一局干部;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公司处长、副总经理;中国驻毛里求斯使馆参赞。现任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周宇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周宇祥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8年2 月28日于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菱辉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于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邢炜女士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于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祖同先生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2008年2月28日于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宇祥,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宇祥
2008年3月3日于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菱辉,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菱辉
2008年3月3日于香港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邢炜,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邢炜
2008年3月3日于北京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祖同,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祖同
2008年3月3日于香港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的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名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孙广相先生、郭孔丞先生、时国庆先生、李镛新先生、任亚光先生、黄小抗先生、邢炜女士、刘菱辉先生、周宇祥先生、张祖同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张祖同先生、周宇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审阅了上述各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认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佟常印 、刘菱辉、邢炜、张祖同
2008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08-005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于2008 年2月29日以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文件, 并于2008年3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 实际表决3 人。会议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同意赵博雅先生、雷孟成先生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赵博雅先生和雷孟成先生简历附后);
二、经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段超先生被选为本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段超先生简历附后);
三、上述第一项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另见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3月10日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赵博雅先生 52岁
赵博雅先生毕业于北京对外贸易学院分院。历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办公室科长、副主任、主任,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总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截至目前,赵博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雷孟成先生 64岁
雷孟成先生于1977年加盟郭氏集团。雷先生先前为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公司Kerry (Thailand) Co. Ltd.的董事总经理。雷先生于1992年返回香港负责监管郭氏集团在中国投资及酒店项目的规划和发展。雷先生于2002年3月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3月27日任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副主席。现任在泰国证券交易所(泰国交易所)上市的Shangri-La Hotel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副主席及董事总经理,并担任香格里拉亚洲集团及郭氏集团内多家公司(包括嘉里控股有限公司及嘉里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截至目前,雷孟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 段超先生 49岁
段超先生毕业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班。曾任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公室秘书,外经贸部人事司副处长、部团委书记,中国上海外贸中心金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现任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截至目前,段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