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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我们听到非常多的建设性建议,也听到很多争论激烈的建议,这是我国政治日益民主与开放度体现。但是,对于过分迷信市场化调节的建议,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类似的这种建议诸如: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提议,应该向国外大学学习,允许大学招收部分高价生以解决大学债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李成贵提交了《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提案,建议以有偿方式来实现城乡人口生育调节,提出“城市居民付费获得二胎生育指标、农村居民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获得补助”,随即在代表委员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允许大学招收部分高价生以解决大学债务,可能导致很多负面影响:
其一,它首先等于确认了高校盲目扩建等行为所积累的债务的合理性。我国高校债务的累积根源在于盲目扩张,在于它没有严格的预算约束,成本费用可以随意向教育消费者身上转嫁或分摊,因此,解决这种债务的最迫切的措施应该是规范高校的运营机制,引入经济核算与领导问责制,而不是默认这种行为的合理性。
其二,一旦允许高校招收部分高价生来解决债务,就意味着,高校向教育消费者身上转嫁或分摊债务的正当性得到了确认,高校盲目扩张的欲望将重新得到纵容,滋生出更多的债务。同时,在高校招收部分高价生以后,势必要提供相对应的优质服务,这有可能挤压原有学生应该分享的资源,也将给教师带来更大的负担,导致整个教学质量的下降。
当务之急不是帮助高校解决债务问题,而是建立起限制高校随意增加债务的机制。
而“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建议更不妥。该建议的核心是:城市有生育二胎愿望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登记,申请者获得生育指标需要交纳一定费用作为“人口发展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助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家庭。
倘若实行这一做法,就意味着富人可以通过金钱换取多生子女的权利,在操作上不可避免会出现富人得到生育权倾斜的现象。这还容易导致人口增长的失控。因为,一些人在卖掉生育指标获得收入后,可能继续偷着生育,使得指标变成一种投机性工具。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国策,它首先要兼顾公平,这种公平绝不能被经济手段所打破——这一原则即使在计划生育政策有所调整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改变。
另外,对于一些合理的市场化调节手段,也应强调其本义,以免市场化调节手段被演变成金钱化手段,从而背离政策设计的初衷。比如,环境税。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呼吁,目前我国已具备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应抓紧时机将其纳入议事日程。贾康认为,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远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更多地利用基于市场机制的税收或收费等经济杠杆。
但是,我们看到,已经采取的一些收费、收税措施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如排污费,收取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排污费的使用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但是,到2005年底,全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有的城市虽然建了污水处理厂却处于闲置状态。排污费实际上变成了只收费而不处理,使这项收费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其实,法律和行政干预并非失灵,关键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西方国家也曾经经历过环境严重污染的状况,但是,它们制定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出资对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倘若初步处理未达标,将采取追溯的方式推算出以前的排污量进行严厉处罚。经过企业初步处理的污染才可以流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化后,才能重新流入河中,而此时的河水已经非常清澈。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严厉法律规范和强制下的程序,即使开征环境税,其作用也可能大折扣。
市场化的调节手段虽然有效,但也有其局限性,只能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才能有效。市场化手段不是万能的。解决我国的问题,必须结合国情,必须正视法律执行力度疲软的顽疾,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补足这个短板,而不应一味迷信市场化的调节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