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沧民破字第2-2号、2-3号]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井化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宣告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裁定;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内容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讨论,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了准予执行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裁定。
沧井化工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281.67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711.25万美元,持有75%的股份,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出资570.42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沧井化工经营范围为聚氯乙烯(PVC)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沧井化工拥有23万吨PVC生产线的主要设备,公司将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722 股票简称:*ST沧化 公告编号:临2008-024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3月11日,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会场5人,董事祁泽民、陈立军、孙原,独立董事李军、杨克磊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社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井化工”)已被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沧井化工的破产财产将被依法拍卖处置。鉴于沧井化工破产财产中的机器设备均位于本公司的土地上,而且该等设备为本公司恢复23万吨PVC生产所必需,为了加快23万吨PVC恢复生产的进程,本公司拟参加与沧井化工破产财产相关的拍卖活动,积极竞买沧井化工破产财产,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