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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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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公告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沪、深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公司已于2007年9月10日至13日、2008年1月2日至4日在《上海证券报》等报纸刊登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账户清理规范公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限期规范不合格账户的公告》,并在营业网点、网站、行情登陆界面、电话委托系统进行友情提示,提醒投资者及时到相关营业部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第三方存管要求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

      二、不合格账户的限制措施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7年9月20日起,我公司已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了“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和限制买入”措施。

      2、从2008年3月15日起,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中登公司的要求,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3、不合格账户在2008年4月30日前未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自2008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中登公司将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账户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4、不合格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未规范为合格账户的,从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欲主张已另库存放的账户资产或申请启用该账户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登公司办理。

      三、投资者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流程

      1、2008年4月30日之前

      投资者本人到开户营业部,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和其他需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营业部审核无误后,将投资者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或予以注销。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限制。

      2、2008年5月1日-7月31日

      投资者本人到开户营业部,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和其他需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营业部审核无误后,并向中登公司申报解冻,得到确认后,将投资者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或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注销证券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中登公司确认并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限制。

      3、2008年8月1日之后

      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欲主张已另库存放的账户资产或申请启用该账户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四、公司各营业部将公告本营业部所有不合格A股账户及账户恢复使用的详细流程,投资者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到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咨询。我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地址、电话详见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五、风险提示

      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传达本公告内容,若投资者不能确定在我公司开立账户的状态,请尽快联系开户营业部查询账户状态,并请持有上述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见此公告后,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及资信证明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因投资者未按本公司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合格账户的清理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