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公司巡礼
  • A1:市场
  • A2:股市国内
  • A3:基金
  • A4:金融机构
  • A5:货币债券
  • A6:期货
  • A7:环球财讯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公司调查
  • B5:海外上市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产业·公司
  • B8:信息披露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钱沿周刊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2008 年 3 月 1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7版:信息披露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暨
    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08—01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3月12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人,代表股份总数138,809,9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良顺先生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提案后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前提供总额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包括现有的担保额);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止提供总额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如下:

      在关联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14,503,07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志华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