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月22日公告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矸电器电视配件厂与本公司东莞分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的相关裁定内容。日前,公司收到该院送达的上述定做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08)甬仑民二初字第55号),依法判决:
本公司东莞分公司及本公司应给付宁波市北仑区新矸电器电视配件厂定做价款3,159,365.43元。
本公司东莞分公司及本公司应给付宁波市北仑区新矸电器电视配件厂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本公司东莞分公司及本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21,820.50元。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3 股票简称:*ST博信 编号:2008-015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与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相关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各一份,该院已受理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2007年1月1日,珠海格力与本公司签订《订购合同》,合同约定:由珠海格力向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漆包线,截至诉讼申请日,本公司尚有部分货款未能按约支付,珠海格力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依法判令本公司支付累计欠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3,202,020.48元;
2、本公司承担该诉讼案件全部诉讼、保全等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东莞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因尚未开庭和判决,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格力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2、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