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05年12月开始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于2006年2月17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股改方案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先生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共同作出承诺:“公司的控股股东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勤夫先生已经就增持股份公司股份事宜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达成一致,日本松冈株式会社同意将其持有股份公司的全部境外法人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为92,630,489股)和88,380,000股B股全部转让予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李勤夫先生或李勤夫先生指定的境内外公司;若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数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而减少,则转让股份数相应的调减”。
公司于2007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股权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就股东日本松冈株式会社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6,254,19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5%,转让价为人民币217,976,311元)转让给李勤夫先生之子李梦强先生事宜进行了公告。
2007年8月6日,公司将本次股份转让资料上报商务部。经商务部外资司和条法司研究后,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出资者必须为中国境内的法人(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9月21日发出的《关于严格审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问题的通知》),因此要求公司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当事人。
2007年11月16日,为了更好的履行股改的承诺,李勤夫先生指定境内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签署了《转让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66,254,198股A股之股份转让协议》,除收购方由原李梦强先生变更为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余内容与原先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收购方的变更对本次收购行为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次股权转让收购方的变化,公司将在近日重新刊登《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
日前,公司已收到商务部商资批[2008]155号文件,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行为。
另,2007年9月21日,李勤夫指定其境外公司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IMITED及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与日本松冈株式会社签署了《转让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48,380,000股B股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转让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0股B股之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2007年临24号公告)。
公司将在近期将商务部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连同证监会需要的其他补充资料一并上报证监会审核。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