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8年3月13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次会议。本公司共有十五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十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五名均参加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作出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亿元)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集装箱运输业务相关资产的收购。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请见附件)的意向,并授权总经理处理其具体事宜。
该次收购意向的最终交易条件尚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及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方可确定,该等最终交易条件须于确定后提交董事会另行审议。
若上述收购意向得以实现,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
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海码头”)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海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07年末,中海码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250万元,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498,769万元,所有者权益约为人民币207,931万元,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6,830万元(未经审计)。
中海码头的经营范围:国内外码头投资;仓储;码头设施、设备的融资租赁;以港口机械设备为主的国际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区内商务咨询服务业务。
中海码头 主要从事集装箱码头的投资及管理业务,其持有的主要集装箱码头资产包括: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55%股权、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的55%股权、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51%股权、上海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50%股权、湛江港中海集装箱码头公司的50%股权、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的40%股权、烟台环球码头有限公司的35%股权、秦皇岛港新港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35%股权、大连大港中海集装箱码头公司的35%股权、大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30%股权和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14%股权。
中海码头控股及参股的集装箱码头于2007年的吞吐量合计为938万TEU(按中海码头所持股权比例计算的吞吐量为478万TEU),比2006年增长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