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75,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17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股改前总股本10,500 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325 万股中的475 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公司其他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175 万股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流通股股份在实施本方案后将成为18 股,相当于流通股每10 股获得2 股的对价。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到15,750 万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2月1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如下:
(1) 法定承诺事项: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事项:
A.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13.50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B.提出分红方案的承诺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提出隆平高科自2006 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同时,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隆平高科2006、2007、2008 连续三年任何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当年全部分红的50%,由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享有。
C.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和承诺人声明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自2006年3月13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2007年3月16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变化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一)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17日。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 | 35,000,000 | 7,875,000 | 5% | 27,125,000 |
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日更名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07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情况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五、此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2007年3月16日,湖南东方农业产业有限公司等五家股东持有的1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500,750 | 39,625,750 |
1、国家持股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12,500,000 | 12,500,000 |
3、其他内资持股 | 35,000,750 | 27,125,750 |
其中: | ||
境内法人持股 | 35,000,000 | 27,125,00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50 | 750 |
4、外资持股 | 0 | 0 |
其中: | ||
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9,999,250 | 117,874,250 |
1、人民币普通股 | 109,999,250 | 117,874,25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4、其他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157,500,000 | 157,500,000 |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并已经做出承诺如下: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16号—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确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隆平高科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改中所做出的承诺,隆平高科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持有的隆平高科7,875,000股股权不影响其作出的上市公司分红方案承诺的履行。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原持有隆平高科35,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解除限售对上市公司分红方案的表决通过没有决定性影响。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及偿还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为7,875,000股。本次上市流通完成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39,625,750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及其他权属争议。
十、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3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