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3日在海口市人民大道68号金海岸罗顿大酒店南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三人,代表股份155,840,035股,占公司总股本439,011,169股的35.50%,受公司董事会的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余前董事、总经理主持。公司2名董事、1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同意《关于聘任公司2007年年报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票为155,840,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和反对票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康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胡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康达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