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月30日,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布业绩预盈公告,披露2007年度业绩预计扭亏为盈。
公司发布2007年业绩预盈公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国内浮法玻璃市场销售价格上升,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处置部分资产获得收益。
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内部活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基本面得到明显改善,,下半年主营业务实现了盈利,同时公司加大了闲置资产的处置力度。2007年10月,公司董事会决策启动了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组项目,力图通过增加收益,争取全年实现盈利。在项目启动伊始,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全过程,并就项目实施中的一些环节提出了建议和处理方法,保证重组项目在2007年度顺利实施完成。
但在近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任的分别按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的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以下统称“会计师”)就2007年财务报告定稿意见进行沟通时,会计师与公司对有关收入的确认出现分歧,会计师认为对有关收入不能确认,原因如下:
1、2007年10月22日,公司签署协议将洛阳洛玻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物流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协议在2007年12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由于股权变更登记在2008年1月29日才完成,会计师认为物流公司股权转让不能在2007年确认完成,由此导致公司以土地投资物流公司而产生的5068万元收益于合并时抵销,不能在合并报表中体现收益。
2、2007年12月28日,公司签署协议将本公司闲置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出售与购买方,购买方已在2007年12月29日支付了首付款项,但购买方最近突然向公司提出若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剩余购买款项的难度较大,购买方有延缓履行合同的意向,根据这一最新情况,会计师认为出让资产收益2938万元不能在2007年确认。
若对上述两个项目的收入不能确认,公司在2007年度经营业绩仍将亏损。由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3.2.1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2007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对公司A股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虽然在发布业绩预盈公告中说明2007年扭亏为盈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符合有关规定后才能确认,但发生了上述情况,导致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计出现重大差异,公司董事会对此非常遗憾,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