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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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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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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次股东大会(2007年年会)决议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溪超越船板加工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任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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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3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08-00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3月17日。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16788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4.85%。

    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情况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的股改方案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向本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3.4股。2006年3月7日,太钢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权。

    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1日经太钢不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以2006年3月6日作为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7日实施后复牌。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和数量

    时间:2008年3月17日

    数量:167882520股,占公司总股本4.85%。

        

        

        

        

        

        

        

        

        

        

        

        

    股东

    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

    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太钢集团2,439,455,20070.53167,882,5204.852,271,572,680

    三、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股份总数3,458,525,200100.003,458,525,2001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18,968,44029.4621,186,850,96034.317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39,556,76070.5372,271,674,24065.683
    其中:    
    1、国有法人持股2,439,455,20070.5342,271,572,68065.680
    2、境内自然人持股101,5600.003101,5600.003

    四、有关股东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太钢集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太钢集团一直严格履行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未发生交易及转让情况。

    五、公司原非流通股只有太钢集团一家,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六、太钢集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上市公司也没有对太钢集团进行过任何担保。

    七、太钢集团对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太钢集团特别承诺: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太钢集团同时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太钢集团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太钢不锈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太钢不锈相关股东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太钢不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太钢不锈所提出的有限售条件的部分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解除太钢集团所持部分股份的限售将不会对上市公司分红方案的提出、表决通过产生影响,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