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08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持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深圳市长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5%的股份,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787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并持有深圳长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授权董事长许晓文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上海永美门窗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390万元的价格收购上海永美门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美门窗”)所有资产,并授权董事长许晓文先生签署相关协议;
永美门窗成立于2002年4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永美门窗位于上海嘉定区南翔镇,合法拥有自有土地及房产,宗地面积为3.432万平方米(宗地号:108-5丘),建有7幢厂房,建筑面积为1.57万平方米。该公司目前除了拥有上述房地产权外,并无其他任何资产,也没有其他任何业务经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事务繁忙,无法保证足够的时间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一职。董事会提名魏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附件三、四、五);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园新材(杭州)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长园新材(杭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公司计划用新设立的长园新材(杭州)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杭州高新区申请用地40亩,建立华东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08年3月31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议题为审议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大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审议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已经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08年3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会议参加人员:
A、截止2008年3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B、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C、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D、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事项:
A、登记时间:2008年3月27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27日)
B、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五楼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C、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晚于2008年3月25日)
D、委托代理人应于2008年3月27日下午4时前将授权委托书置于公司联系地址。
E、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6)、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8868-8476、7828
传 真:0755-26739900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申明
附件五:独立董事提明人申明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次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08年3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炜,男,1965年12月,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新疆工学院技术基础部助教、新疆工学院工程系主任、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商学院副院长。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申明
声明人魏炜,作为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魏炜
2008 年3 月13日于深圳
附件五:独立董事提名人申明
提名人董事会现就提名魏炜为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魏炜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董事会
2008 年 3月13日于深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