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7,031,2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03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03月0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03月1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03月20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
(二)除法定承诺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及其关联股东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其所持公司股票才可以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24个月;(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60个月内,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达到或超过5.40元(当公司出现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为维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60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会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0%。
3、为避免股价非理性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2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3.20元(期间若有除权、除息等则作相应调整),宁波开投将投入1,000万元资金通过上海证交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直至资金用尽或股价超过3.20元;若宁波热电股价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2个月内未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3.20元的情况,宁波开投也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增持,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宁波开投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
宁波开投承诺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宁波热电股票复牌之前,将按规定开立股票帐户,并将资金1,000万元存入该帐户,以确保能够及时履行增持承诺。若宁波开投未按条件履行增持承诺,则宁波开投同意将未履行增持承诺部分的资金划入宁波热电公司归全体股东所有。
4、宁波开投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三年内每年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分红议案,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将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
履行情况:
1、截至2006年5月20日,宁波开投共增持本公司股份2,607,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该事宜已于200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证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2、宁波开投均在公司二届十三次和三届二次年度董事会上分别提出2006年度和2007年度分红方案,所分红利均高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宁波开投均对该方案投了赞成票。其中2006年分红方案已于2007年5月25日实施完成。
3、其它原非流通股股东也均在严格履行其在本公司股改中所作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总股本为发生变化,总股本仍未168,000,000股。
除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宁”)因清算导致股权发生变化外,其他承诺人持有本公司限售股未发生转让。
根据2007年9月原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国宁股东会有关决议,宁波国宁因股东方要求清算,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分别持有宁波国宁80%、20%的股份,分别以承继方式获得宁波国宁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149.816万股(占总股本的12.80%)和537.454万股(占总股本的3.20%),合计2687.27万股,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均承诺将继续履行宁波国宁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此外,已解除限售的股份在二级市场的交易减持情况已按规定履行公告(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2、2007年3月公司安排了第一批本公司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因限售股上市和宁波国宁清算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007年3月上市数量(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303,900 | 23.99% | 0 | 40,303,900 |
2 | 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 21,498,160 | 12.80% | 8,400,000 | 13,098,160 |
3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911,700 | 10.66% | 8,400,000 | 9,511,700 |
4 |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 13,431,200 | 7.99% | 0 | 13,431,200 |
5 | 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 | 5,374,540 | 3.20% | 0 | 5,374,540 |
6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 4,480,500 | 2.67% | 4,480,500 | 0 |
合计 | 103,000,000 | 61.31% | 21,280,500 | 81,719,500 |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目前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的荐机构,该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自宁波热电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宁波热电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7,031,2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03月2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303,900 | 23.99% | 16,800,000 | 23,503,900 |
2 | 浙江节能实业发展公司 | 13,098,160 | 7.80% | 8,400,000 | 4,698,160 |
3 |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511,700 | 5.66% | 8,400,000 | 1,111,700 |
4 |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 13,431,200 | 7.99% | 13,431,200 | 0 |
5 | 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 | 5,374,540 | 3.20% | 0 | 5,374,540 |
合计 | 81,719,500 | 48.64% | 47,031,200 | 34,688,30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07年3月26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共计21,280,500 股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事宜已于2007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证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72,207,800 | -38,631,200 | 33,576,600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9,511,700 | -8,400,000 | 1,111,7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81,719,500 | -47,031,200 | 34,688,3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86,280,500 | 47,031,200 | 133,311,7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86,280,500 | 47,031,200 | 133,311,700 | |
股份总额 | 168,000,000 | 0 | 168,000,000 |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