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3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3,769,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协安主持,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8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3,769,5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冯兴俊、董超英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八年三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国药科技 编号:2008-25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惠钟的书面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惠钟的辞职申请自2008年3月13日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国药科技 编号:2008-26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3月13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独立董事雷洪、张建华已提交辞职报告未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因惠钟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同意聘请徐勇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名的王学军、刘树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郭蓉子对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提名的财务总监徐勇军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学军、刘树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2、程序合法。关于此次提名的程序合法、合规;3、同意提名徐勇军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学军、刘树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一、财务总监简历
徐勇军,男,36岁,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任职于湖北省粮食机械厂,后任职于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名)至今。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学军,男,46岁,博士,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所所长,电力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管理硕士MBA。省级重点学科——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工商管理一级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MBA和EMBA指导导师。先后担任国家南水北调工程评标专家,湖北省国资委企业绩效考核首席专家,湖北省科学技术管理学会理事,武汉市系统工程学会理事,清华紫光集团等多家顾问,担任多个电力公司等大型企业的高级顾问和常年顾问。
刘树华,女,38岁,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湖北敬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现任武汉京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主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学军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2008年 3 月10日于武汉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树华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2008年 3 月10日于武汉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学军,作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学军
2008年3月10日于武汉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树华,作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树华
2008年3月10日于武汉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国药科技 编号:2008-27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08年3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同意于润东、邓幼平辞去监事职务,根据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提名,同意许中元、李佳为监事候选人;同意刘彦萍因工作原因辞去职工监事一职,根据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提名,由叶子娥女士担任职工监事。本议案中股东代表监事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监事简历
叶子娥,女,30岁,大专学历,2000年至今任职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子公司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佳,男,28岁,本科学历,2001年至今任职于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中元,男,34岁,大专学历,曾任大枫企业(台资)厂部统计、厂长助理、集团宣传部长等职。1999年进入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国药科技),先后任市场区域经理、营销策划等职。现任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国药科技 证券代码:600421 公告编号:2008-28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00八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经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08年4月1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4月1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四、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08年3月2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会议登记日:2008年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六、会议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08年3月28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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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登记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B座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654767
联系人:刘彦萍 陈秀娟
九、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