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7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为: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08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9点。
2、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出席人员:
①截止2008年3月21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③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手续:
①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③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
④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6、登记时间:2008年3月24日、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7、登记地点: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路175号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071051
8、联系人:蔡永起先生 陈杰女士
电话:(0312)3109607 传真:(0312)3109605
9、会期及费用:
①会期半天;
②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一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