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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〇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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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二〇〇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8年03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二〇〇七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全体监事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路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541,001,865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4,100,18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901,67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8,482,415元,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5,384,093元。

      董事会提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07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657,255,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2008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会计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路平先生、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08年修订)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就《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改。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就《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委员会高效运作,特将公司审计监察部改为法律部及内部审计组,其中内部审计组向公司董事会负责。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自2007 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针对目前本公司的现有业务,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借款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和条件有所调整,对于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借入的专门借款,其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资金的利息收入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全部资本化;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实际占用情况其相关利息也应当进行资本化,计入所构建或生产资产的成本。

      3、职工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对于职工福利费按比例计提,按照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企业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等费用计入期间费用,变更为所有费用都按受益对象分配,职工福利费据实列支。

      4、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现行会计政策下记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变更为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递延收益按形成资产的受益期分摊进入各期损益。

      5、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由现行会计政策下的全部费用化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08年4月8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崔宗道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7、关于焦政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9、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11、公司与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08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3亿元人民币,即对关联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0.3亿元人民币担保,该议案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3.7亿元,占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比例为16.1%。

      四、公司没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已做充分完整的披露。

      六、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胡长平、赵钢、刘红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规,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崔宗道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焦政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人同意此议案。

      2、经审查,本次监事请辞和提名监事候选人的程序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1、本人同意此项议案。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1、本人同意此议案。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马路平先生、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与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1、本人同意此议案。因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独立董事:胡长平、赵钢、刘红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关联交易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获得稳定电力供应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公司全年用电成本,保持了“铝电合一”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财[2007]1313号《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郑州地区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请示》、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2008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签订《供用电协议》。

      因本公司持有中孚电力45.97%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孚电力31.81%的股权,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马路平先生、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张洪恩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中孚电力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执行。2007年度,公司向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购买电力金额为529,214,190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的发挥公司“铝电合一”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用电价格的合理、合规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中孚电力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中孚电力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在保证公司获得稳定电力供应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公司全年用电成本,保持了“铝电合一”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马路平先生、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供用电协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7—01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关联交易的影响: 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向公司输送电力,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财[2007]1313号《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郑州地区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请示》、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2008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以下简称“中孚电力”)签订《供用电协议》。

      因豫联集团持有公司51.2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张高波

      注册资本:7890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中孚电力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执行。2007年度,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力金额为626,097,799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在公司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和防备突发事故,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可以在公司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其电力供应,从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供用电协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氧化铝供应合同》

      关联交易的影响:保证公司原料及时、稳定供应,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使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原料及时、稳定供应,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公司拟与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化工”)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

      汇源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鲁山县梁洼镇八里坪

      法定代表人:杨根水

      注册资本:1359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主要生产为氢氧化铝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汇源化工为公司提供其生产的冶金级散装氧化铝二级品或一级品,产品符合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汇源化工每吨氧化铝送到价以当月中铝公司长单与现货平均价袋装加56元/吨到厂,散装加36元/吨到厂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稳定公司原料供应,控制公司全年采购成本,保证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平、合理、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汇源化工签订了《氧化铝供应合同》,以合同约定实施,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氧化铝供应合同》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1000万元人民币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4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3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该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楚金甫

      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高低压配电成套装置,高压电器元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兼营投资、贸易、科技开发。

      财务指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49,443万元,负债总额为26,782万元,净资产为22,661万元。本公司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累计数量:本公司累计发生担保22.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4%,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1.74%。

      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河南森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详见200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7年6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7年7月16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笋岗支行申请的14个月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等值欧元贰佰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7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18日,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四、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业务发展需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七、其他

      经询问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4000万美元授信额度,银行实际授信额度为2500万美元,截止2008年2月29日公司实际使用2460万美元。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2007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2007年度的各项指标,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也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发现董事、经理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2007年度变更募集奖金用途是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客观科学地提出,并进行及时变更,保障了公司的电力供应,壮大了公司规模,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2007年度收购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公允,体现了诚信、公开、公平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07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崔宗道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崔宗道先生因工作需要,书面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研究,拟同意崔宗道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焦政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焦政敏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简     历

      1、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焦政敏,男,194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原巩县电厂电气车间主任、巩义市经贸委调度室主任、原巩义市铝厂党委副书记。目前,在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