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2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3月12日在重庆市朝天门大酒店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梁从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含委托2人,董事孙万发先生委托董事彭维德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曲斌先生委托董事罗宇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5,935,229.02元。根据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将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93,522.90元,加按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65,342,514.41元,减去2007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22,839,096.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2,845,124.53元。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以2007年末股本228,390,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70,006,028.53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07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支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审计费3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节余部分共计3,214.28万元用于补充港口主营业务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工程采取BT模式建设的议案》。同意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执行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重庆主城港区朱家坝作业区冯家湾化工码头一期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做出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中,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予以披露。
2007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文),对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具体核算作出了补充规定。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补充规定以及掌握的实际经营情况,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了复核,做出如下变动:
编号 | 项目名称 | 2007年报 披露数 | 2006年报 原披露数 | 差异 | 原因 说明 |
1 | 长期股权投资 | 69,437,545.04 | 69,350,340.04 | 87,205.00 | 注1 |
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71,754.93 | 0.00 | 3,471,754.93 | 注2 |
3 | 少数股东权益 | 61,584,213.88 | 60,431,950.24 | 1,152,263.64 | 注3 |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七条(二)款的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日2007年1月1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进行了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追溯调整。
注2:差异原因系按公司掌握的税收政策,对公司的坏帐准备金以及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注3: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和递延所得税调整后,按股权比例调整了少数股东权益。
上述第一至第七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编号:临2008-011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12日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哈军先生主持,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管理规范,经营决策科学,全面完成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没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侵占股东利益或其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允性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部分共计3,214.2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五项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编号:临2008-012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部分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01号文批准,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18元人民币,共募集资金531,480,000.00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15,563,930.38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为515,916,069.6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按照《招股说明》的承诺开始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收购客运总站、九龙坡港区二期技改工程、重件码头工程已先后于2000年、2001年、2003年完成,上述三个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比计划使用资金节余3,214.28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8年3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节余部分共计3,214.28万元用于补充港口主营业务流动资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该事项后发表意见如下: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主营业务发展迅速,所需流动资金将比之前出现大幅增加。同时,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加强,向银行间接融资的成本将加大。公司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的节余部分共计3,214.2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