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708,397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3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以公司股改前流通股本166,228,258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411股。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成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股。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17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 其持有原非流通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总数的5%,24个月不超过10%。 | 履行承诺中 |
天津现代居然之家家具有限公司 | 知悉并承诺继续履行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所做出的承诺,将根据竞得股份的相应比例履行相应承诺。 | 履行承诺中 |
王秋平 | 知悉并承诺继续履行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所做出的承诺,将根据竞得股份的相应比例履行相应承诺。 | 履行承诺中 |
张书强 | 知悉并承诺继续履行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所做出的承诺,将根据竞得股份的相应比例履行相应承诺。 | 履行承诺中 |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3月18日;
2、本次申请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6,708,397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5.412%、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9.968%和公司股份总数的7.160%,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 | 41217449 | 27145036 | 18.792% | 7.371% | 5.294% |
2 | 天津现代居然之家家具有限公司 | 12555647 | 6694353 | 4.634% | 1.818% | 1.306% |
3 | 王秋平 | 3587328 | 1912672 | 1.324% | 0.519% | 0.373% |
4 | 张书强 | 1793664 | 956336 | 0.662% | 0.260% | 0.187% |
合计 | 59154088 | 36708397 | 9.968% | 7.160% |
注: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前次可办理解除限售数量为16072518股,已办理5000000股,尚余11072518股未办理解除限售,此次可办理解除限售股份数额为本次可办理数量16072518股与前次尚未完成办理解除限售数量11072518股之和。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变动数(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41,217,449 | 8.039 | -27,145,036 | 14,072,413 | 2.745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97,852,898 | 19.085 | -6,694,353 | 91,158,545 | 17.779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5,380,992 | 1.05 | -2,869,008 | 2,511,984 | 0.490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
10、其他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44,451,339 | 28.174 | -36,708,397 | 107,742,942 | 21.014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68,266,242 | 71.826 | +36,708,397 | 404,974,639 | 78.98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68,266,242 | 71.826 | +36,708,397 | 404,974,639 | 78.986 |
三、股份总数 | 512,717,581 | 100 | 0 | 512,717,581 | 1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就公司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宇发展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广宇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广宇发展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广宇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2、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15日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宇发展
股票代码:0005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园区绿生路2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园区绿生路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发展”)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宇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源联合 指 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鲁能集团 指 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 指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鲁能物业 指 山东鲁能物业公司
上市公司、广宇发展 指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园区绿生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彬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1670764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研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房地产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期限:自200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222759607932
联系电话:010-82743886
主要股东名称:
公司名称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37500万元 | 95% |
大连通易新达科技有限公司 | 12500万元 | 5% |
公司董监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李彬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郑重 | 董事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霍宏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李志华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有鲁能集团股权而间接持有广宇发展20.86%股权外,同时间接控制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6.07%的股份、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63%的股份。除以上披露之外,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2008年2月4日山东电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鲁能集团股份。
二、 本次变动情况
(一)本次变动概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鲁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能恒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宇发展4,241,500股,占其总股本的0.82%;鲁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鲁能恒源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广宇发展102,725,130股,占其总股本的20.04%。以上两项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鲁能集团间接持有广宇发展106,966,630股,占其总股本的20.86%。
2008 年2 月4 日,山东电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的鲁能集团股份转让给山东电力。本次股权转让后国源联合不再持有鲁能集团股份。
(二)相关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8 年2 月4 日,山东电力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受让方: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鲁能物业公司
出让方: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股份及价格:
国源联合将持有的鲁能集团4,794,654,651.59元股权(占鲁能集团注册资本的61.79%)转让给山东电力。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格为5,387,755,029.05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伍万伍仟零贰拾玖元零伍分)。该等转让价格根据鲁能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结果据实调整。
国源联合将持有的鲁能集团101,232,397.03元股权(占鲁能公司注册资本的1.31%)转让给鲁能物业,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格为113,754,878.26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叁佰柒拾伍万肆仟捌佰柒拾捌元贰角陆分)。该等转让价格根据鲁能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结果据实调整。
3、股份转让的支付:
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以上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
4、付款安排:
山东电力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给国源联合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权收购价款分3次支付:
①在股权收购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山东电力向国源联合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5%,共计人民币2,424,489,763.07元。
②鲁能集团2007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5个工作日内,山东电力向国源联合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5%,共计人民币2,424,489,763.07元。
③鲁能集团2007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20个工作日内, 山东电力再向国源联合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0%,共计人民币538,775,502.91元。
鲁能物业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给国源联合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权收购价款分3次支付:
①本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鲁能物业向国源联合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5%,共计人民币51,189,695.22元。
②鲁能集团2007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5个工作日内,鲁能物业向国源联合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45%,共计人民币51,189,695.22元。
③鲁能集团2007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20个工作日内,鲁能物业再向国源联合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0%,共计人民币11,375,487.82元。
5、协议签订时间:2008 年2 月4 日
7、合同生效条件:经各方签字盖章签署后生效。
三、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东电力为国有大型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后国源联合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国源联合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国源联合负债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2007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源联合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证监责改字【2007】1号,在上市公司完成整改前,国源联合不得对其控制的上市公司20.86%股份行使表决权。除此之外,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广宇发展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彬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
股票简称 | 广宇发展 | 股票代码 | 0005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园区绿生路2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06,966,630股 持股比例:20.8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06,966,630股 变动比例:20.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彬
二OO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