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14日在长沙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2月20日和3月6日发布通知召集会议。会议由刘顺达董事长主持。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共4人,所持(包括代理)股份数为297275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1648000股的41.77%,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收购内蒙古海神煤炭集团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出资4.59亿元控股收购内蒙古海神煤炭集团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
同意297275673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6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为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原公司章程规定 | 修改意见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十七)当发现股东有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应立即启动 “占用即冻结” 机制。即:董事会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股东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同意297275673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经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军现场见证,朱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