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业绩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
2、修正后的业绩测算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预审计,公司2007年度业绩将比前次业绩快报测算至少增加2019.91万元,预计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在人民币6200
万元至6500万元之间。
3、业绩预告修正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是 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2006年度累计净利润:3,556.16万元
2、2006年度每股收益:0.21元
三、与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
公司2008年1月30日业绩快报中测算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4149.87万元。
四、业绩测算出现差异的原因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13日与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设立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定为91200万元人民币,首期出资额为63,770.27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首期出资额的45.17%,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占首期出资额的54.83%。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2月17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由于本公司已将上述将林纸一体化项目按评估后的净资产投入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在业绩快报编制时,公司所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原用于抵销宁夏美利建筑安装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主要为本公司原林纸一体化项目进行土建施工)和宁夏美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主要为本公司原林纸一体化项目进行设备安装施工)建设原林纸一体化项目所产生内部毛利,已不能再与原林纸一体化项在建工程相抵销,故将宁夏美利建筑安装公司和宁夏美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林纸一体化工程项目建设中累计所产生的毛利润36,839,474.70元计入了资本公积。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预审意见并征求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相关专家意见,认为上述会计处理不当,应当将上述工程项目累计产生的毛利润36,839,474.70元中的45.17%共计1664.04万元冲减本公司对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的投资成本,将其余的54.83%共计2019.19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五、其他相关说明
无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5日